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蒙古矿业问答

我公司已收到初审通过的通知,正式获得勘探许可证还需要哪些审核程序?

首先要知道,初审通过包括两种情况,即:
  (1)申请书所指场地与申请在先场地无重叠的,通知申请人可能授予勘探许可证;
  (2 )申请书所指场地与申请在先场地有部分重叠的,告知可能向未重叠部分授予勘探许可证。申请人希望获得该场地的勘探许可证,需要就此再提出申请。
初审通过后的审核工作,按下列程序进行。
  (1 )国家行政机关认为可以颁发勘探许可证的,应就此书面通知当地省、首都行政长官,并附上按照矿产资源法规定绘制的场地图。
  (2 )省、首都行政长官在接到该通知后,应立即听取场地所在苏木、区的市民代表大会和县、首都市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意见,30日内答复国家行政机关。如果在此期限内未做答复,则视为同意。
  (3 )如果省、首都行政长官答复支持颁发许可证的意见,国家行政机关做出向该场地颁发勘探许可证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人在 10个工作日内交纳许可证第一年的费用。
  (4)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勘探许可证第一年费用的,国家行政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,颁发为期3年的勘探许可证。

 

<请注意>
国家行政机关做出颁发许可证的决定后,勘探许可证申请人在1个月内未领取许可证,或者在规定期限内(通知日起10个工作日)未支付第一年的费用时,国家行政机关注销申请登记,就此书面通知申请人,并在申请登记簿上做记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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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  更新时间:2015/07/02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】
上一条:想要保持勘探许可证持有权,许可证持有人应该注意什么?  下一条:请告诉我多长时间内知道初审结果?初审结果会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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